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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过错方认定条件
婚姻过错方是指:(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姻过错方财产少分多少
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于任何一方可归责于个人过失的原因而触发离婚程序,那么共同家庭财产便应严格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方应受到轻微或彻底剥夺份额的说法;
然而,无过失方仍可向过失方提出合理且合法的损害赔偿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均可能导致离婚事件的发生,在此情况下,无过失方均享有请求权,有权要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1、存在重婚行为;
2、与人通奸并维持恋人或其他非合法男女关系;
3、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对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实施虐待和忽视保护行为;
5、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道德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的违法情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姻过错方是指:(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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