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精神病的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是什么
视情况而定。
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有精神病的人能结婚吗
精神疾病患者仍然享有结婚的权利。众所周知,婚姻权乃是公民享有的基础性人权之一,而现行法律体系并没有明确禁止精神疾病患者缔婚。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取消了先前将“患有医学认定的不应结婚”的疾病视为禁止结婚的情况,并且增设了相关条款,以确保婚后一方故意隐藏重大疾病事实的行为,另一方可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段婚姻。然而,在面对这样的选择时,我们应谨慎应对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例如:如何与伴侣坦诚地交流患者的病情?他们以及其家人能否接受并给予充分的支持?众所周知,良好的家庭支持对于患者的康复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如果患者在新建立的婚姻关系中无法有效地进行沟通和相处,这无疑可能导致其病情进一步恶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视情况而定。
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但若属于不应结婚的精神疾病,应直接认定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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