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费如何约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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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不同父母的收入不同,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同,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费如何约定的

一、离婚协议子女抚养费如何约定的

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不同父母的收入不同,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同,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对房产会有有效期

毫无疑问,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所达成的房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签署协议时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对于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是否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意愿所做出的决定,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秩序与道德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不同父母的收入不同,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同,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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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受遗赠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此从法律规定不难看出,遗赠扶养协议对于遗嘱来说具有优先适用性,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被继承人才会与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受遗赠的权利,抚恤金自然可以在协议中一并处理。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因其不尽赡养义务才导致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故笔者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约定抚恤金归扶养人所有。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怎样约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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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元人民币。
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元。
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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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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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望子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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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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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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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费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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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未约定抚养费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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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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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费怎么样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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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婚前协议有效吗
1、在协议离婚中,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如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诉讼离婚中,一般会按照离婚时双方的意愿及情况,以子女的最大利益和成长需要为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2、婚前协议属于特殊性质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如果关于约定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不利于子女的成长而无效,不影响婚前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知识延伸:注意事项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婚前协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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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始准备婚前协议最好是在你结婚的前几个月进行,这样你就不会与挑选你的婚礼用花或者编写你的结婚誓言筹备喜宴所冲突。这样会使得你签订婚前协议不会太仓促,所以提前进行婚前协议的签订不会使得你看起来像是逼迫你的另一半签署该协议,因为可能法庭会因为有逼迫他人签署协议的缘由否定你的婚前协议。
2.确保你们双方都有你们自己的代表律师,并且选择熟悉婚前协议的律师来担当。
3.考虑除律师之外向婚姻顾问和理财规划师寻求帮助。婚姻顾问会帮助你处理情感方面的问题,而在照律师之前你的理财规划是将帮你寻找到最省钱的方式去聘请律师。
4.罗列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已经有很多负债例如学生贷款,这使得讨论债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5.不要在婚前协议中隐藏你的任何财产,这可能会被认为是共同财产或者使得你的婚前协议无效。
6.不要把你的婚前协议当作是遗产或者是房产规划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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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对户口及对子女抚养费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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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过高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抚养费,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被抚养人的金钱或财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
至于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负担两个子女(含两个子女)及以上的,比例适当可以提高。
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确立。
有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了,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个人认为是可以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予以适当的调减。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进行调解协商或依法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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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子女可协议变更抚养吗
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变更的,而且,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其实也分成好几种的。有一种是子女自己愿意变更抚养权,那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在得知了子女的这种意愿以后,也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适当尊重孩子的想法,但最好是把抚养权的变更写在书面协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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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朋友想离婚,但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想要问下离婚协议抚养权问题要如何约定呢?
[律师回复]
1、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3、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法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素质(文化层次)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 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4、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谁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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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现在对方称他有痛风疾病,不支付抚养费?对方起诉了,可以胜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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