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债务应如何合理分担

最新修订 | 2024-08-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7人
专家导读 同居期间债务按需共担,共同债务需双方连带负责,除非有明确个人债务约定。若双方对共同债务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起诉须满足:直接利益方作为起诉人,被告明确,诉求事实清晰,案件在法院民事诉讼管辖内,且由特定法院审理。
同居期间的债务应如何合理分担

一、同居期间的债务应如何合理分担

一、关于同居期间的债务分配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在双方同居期间,若因共同经济或生活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应被视为共同债务,并需由双方对该债务负起连带责任

2、如果同居的两人或其中一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这笔债务为个人债务,则这一部分债务将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3、对于双方都无法达成共识的共同债务,他们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寻求解决,由相关法庭进行裁决。

二、任何起诉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先决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案情涉及到的直接利益相关方:

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的身份必须明确无误。

3、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必须具体明确并且合理。

4、案件必须位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内(即司法管辖权)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垄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同居时期所产生之财产分配问题,法律上遵循的是各方当事人自主协商的原则。如果各方无法达成共识,而调查证实双方处于非法同居状态且其中一方存在配偶,那么法院应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参照有利于无过失一方的原则做出判决。相应地,我们可以将以下规定归纳如下:

首先,针对同居期结束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或收入,其所有权原则上应归属于持有者本人。

然而,如果另一方在此过程中对持有人提供了资金支援,或在获取这些财富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协助作用,那么这些财产或收入就应当被视为共同拥有。具体的份额比例可以依据双方在获取财产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贡献程度来决定。

其次,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双方共有的范畴。如果是按照份额获得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按份共有。在同居生活开始之前,如果一方自愿赠送对方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视作赠与关系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财物,并且在同居期间并不长久,或者因为索要财物导致对方生活陷入困境,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酌情返还部分财物。

此外,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上了严重的疾病并尚未痊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予以适当的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援助。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一、关于同居期间的债务分配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在双方同居期间,若因共同经济或生活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应被视为共同债务,并需由双方对该债务负起连带责任。

2、如果同居的两人或其中一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这笔债务为个人债务,则这一部分债务将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3、对于双方都无法达成共识的共同债务,他们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寻求解决,由相关法庭进行裁决。

二、任何起诉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先决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案情涉及到的直接利益相关方:

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的身份必须明确无误。

3、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必须具体明确并且合理。

4、案件必须位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内(即司法管辖权)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垄断审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8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同居期间的债务应如何合理分担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6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4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6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30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7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5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同居期间债务应如何承担
1、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一下同居期间债务应如何承担。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姐姐找了一个男朋友,二人还没有结婚但是已经开始同居了,同居期间债务 债务连带责任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同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有可能是共同债务,由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不能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处理,一般个人借的钱由借款人自己偿还。但是如果借钱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债务,则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双方主张债权。例如,一方同居期间借钱购买汽车,而用于与女朋友合伙的店铺拉货,这欠的钱如果男方不还,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女方清偿的。
此外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同居期间借的债务可能会一直拖到到结婚,这时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对于这种情形,首先要对“同居”与“合法婚姻”做一区分。同居是指男女异性之间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合法婚姻通常是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无禁止结婚的情形下,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合法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lt;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gt;》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由此可知,无论各种债务,涉及共同偿还的可能性的时候需要分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然后再确定应由谁来承担,一般来说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的身份关系而改变。
同居期间的债务要承担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司法实务中,债权人借款的夫妻一方还款,如判决支持其诉请,在执行程序中,未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若债权人另行,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债权人以债务人及其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为被告提讼的,即使债务人配偶一方不是合同当事人,立案部门一般也应准许。
(二)审理案件时,对当事人追加债务人配偶为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一般应予准许,并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作出认定、处理。债权人仅以债务人为被告并胜诉后,又诉请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审判部门应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作出认定、处理。
(三)执行中,申请人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且该债务形成与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执行部门一般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并裁定追加对符合《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难以推定为共同债务的,可引导申请人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立案部门一般应予准许。
二、对于前述债务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其债务性质,则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下:
(一)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
(二)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
(三)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作出不予追加决定
2、须另行诉讼确定债务性质的,作出不予处理决定
3、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和执行中不直接判断债务性质的情形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三、在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的认定时,哪些情形,执行机构应通过听证审查认定为个人债务呢,在实务中,对于执行依据中未明确认定债务性质,申请执行人又提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的案件,执行机构在听证审查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个人债务性质及范围进行认定。
根据《婚姻法》第19条、《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一)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
(二)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
(三)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四)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同居期间的债务应该怎么分担
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方死亡后,同居期间的债务,应该怎么承担?
双方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不因婚姻无效而终止,双方在基于同居而形成的财产关系中,既享有共同财产权益,又负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同居期间因用于共同生活而负的债务,应共同承担。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同居期间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1、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一下同居期间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后又同居,债务怎样分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后又同居,债务怎样分担?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同居期间的债务该怎么分担
[律师回复] 对于同居期间的债务该怎么分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分担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个人因素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符合结婚条件而未补办结婚登记,应属同居关系。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由于形成的是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即非法同居生活,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其同居关系依法应予解除。
依据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实以后,未经合法登记,而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系同居关系,而不能成立事实婚姻。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居期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收入不适用法定的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度。但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均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其中,比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同居双方或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
1、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同居 > 同居期间的债务应如何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