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款项纠纷案件的立案要求,原告只需为其诉讼行为提供充实充分的证据即可满足。
至于民间借贷诉讼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1)原告首先必须向管辖权属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2)法院收到此等文件和资料后,会对其进行详细审阅,若发现符合条件且具备立案基础的,将会立即立案处理;
(3)接下来,法院需要将原告提交的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4)被告方在收到副本后,需作出文字形式的答辩回应;
(5)在此之后便进入了正式的开庭审判环节;
(6)最后,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开庭调查取证的结果,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具体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需提供能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借据、欠条或者是书面合同等书面证据。
如果无法提供书面凭证的话,则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数额等相关内容,并可举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能够融会贯通的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款纠纷在哪里打官司
欠款纠纷案件,可以选择向被告人的住所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被告人的居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之间存在差异,法律规定应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限。假如对方作为被告人且被认定为法人或其他社团组织时,亦可由被告人的住所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拥有该案的管辖权。
另外,倘若涉及到多个被告,且他们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分属于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区的话,这些相应的人民法院皆具有该案的审理及裁判权责。因此,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欠款纠纷案原则上都可以选择在被告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于拖欠款项纠纷案件的立案要求,原告只需为其诉讼行为提供充实充分的证据即可满足。
至于民间借贷诉讼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1)原告首先必须向管辖权属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2)法院收到此等文件和资料后,会对其进行详细审阅,若发现符合条件且具备立案基础的,将会立即立案处理;
(3)接下来,法院需要将原告提交的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4)被告方在收到副本后,需作出文字形式的答辩回应;
(5)在此之后便进入了正式的开庭审判环节;
(6)最后,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开庭调查取证的结果,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具体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需提供能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借据、欠条或者是书面合同等书面证据。
如果无法提供书面凭证的话,则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数额等相关内容,并可举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能够融会贯通的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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