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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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诉讼中,原告仅需提供充足证据支持其诉求,如借据、欠条或合同。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及证据,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立案。随后,法院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答辩。接着进入开庭阶段,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若无书面凭证,需提供时间、金额等信息并佐以证人证词。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欠款纠纷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立案

一、欠款纠纷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立案

关于拖欠款项纠纷案件的立案要求,原告只需为其诉讼行为提供充实充分的证据即可满足。

至于民间借贷诉讼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1)原告首先必须向管辖权属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2)法院收到此等文件和资料后,会对其进行详细审阅,若发现符合条件且具备立案基础的,将会立即立案处理;

(3)接下来,法院需要将原告提交的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4)被告方在收到副本后,需作出文字形式的答辩回应;

(5)在此之后便进入了正式的开庭审判环节;

(6)最后,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开庭调查取证的结果,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具体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需提供能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借据、欠条或者是书面合同等书面证据。

如果无法提供书面凭证的话,则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数额等相关内容,并可举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能够融会贯通的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款纠纷在哪里打官司

欠款纠纷案件,可以选择向被告人的住所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被告人的居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之间存在差异,法律规定应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限。假如对方作为被告人且被认定为法人或其他社团组织时,亦可由被告人的住所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拥有该案的管辖权。

另外,倘若涉及到多个被告,且他们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分属于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区的话,这些相应的人民法院皆具有该案的审理及裁判权责。因此,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欠款纠纷案原则上都可以选择在被告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于拖欠款项纠纷案件的立案要求,原告只需为其诉讼行为提供充实充分的证据即可满足。

至于民间借贷诉讼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1)原告首先必须向管辖权属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2)法院收到此等文件和资料后,会对其进行详细审阅,若发现符合条件且具备立案基础的,将会立即立案处理;

(3)接下来,法院需要将原告提交的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4)被告方在收到副本后,需作出文字形式的答辩回应;

(5)在此之后便进入了正式的开庭审判环节;

(6)最后,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开庭调查取证的结果,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具体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需提供能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借据、欠条或者是书面合同等书面证据。

如果无法提供书面凭证的话,则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数额等相关内容,并可举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能够融会贯通的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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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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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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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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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司分立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是和公司合并相反的行为,它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
二、公司分立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处理企业分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44条,《合同法》第5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8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31条、第35条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44条对企业分立的登记、分立各方财产和债权债务承担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关于企业分立涉及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问题,《合同法》第70条以及第5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作出了相应规定。另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8条规定:“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31条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方式,进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该法第35条还规定:“经政府批准,企业可以分立。企业分立时,应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
三、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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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原有的债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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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立案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粗线条地收集材料和进行审查。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对立案审查规定了具体期限,因此对一些复杂、牵涉面较广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行为地、人员分散、涉及面广的案件,侦查人员便无暇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往往材料不到位。
2、在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受“不破不立”思想的支配,在主观上将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相混淆。
3、对立案调查程序认识有偏差。在调查核实中往往先入为主,仅是根据控告、举报、报案等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未对材料所涉及的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作调查,单方面的收集证明有犯罪事实或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将造成材料的偏向性,不能客观、全面地作立案判断。
口头合同纠纷如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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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只要当事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但这种协议有变更性强、稳定性差、取证难、证据保存难等缺点。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以采纳;但如果一方违约对口头协议不予认可,主张一方的举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很难得到人民的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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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什么情况下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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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如何起诉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纠纷如何起诉立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财产纠纷如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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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大致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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