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给抚养费会被列入老赖名单吗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给付义务人有能力给付而拒不给付抚养费,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不执行判决书的,就有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不给抚养费怎么解决
调解负有提供扶养费用义务者未履行其责任的途径可划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若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关于子女抚养事宜的协议,当事人可以首先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并寻求调解;
其次,倘若对方坚持不履行其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那么当事人便有权提起法律诉讼;
最后,若当事人是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他们完全可以依据法院当时作出的判决书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给付义务人有能力给付而拒不给付抚养费,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不执行判决书的,就有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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