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包括哪一些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四种:
首先,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自然是其结婚对象、父母和已经成年的子女了;
若是没有以上法定监护人,那么可以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也就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姐妹兄弟,等等。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哪些责任
关于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如下:
首先,担任其监护人的人员需代行被监护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应全面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及其他合乎法理的合法权益等。当监护权获得依法指定之后,监护人切勿私自更改;倘若发生此类擅自变更的行为,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被指定监护人的相应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在于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全力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在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将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若监护人未能尽职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突发事件等紧急状况,导致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使得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陷入无人照顾的境地时,被监护人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有责任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四种:
首先,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自然是其结婚对象、父母和已经成年的子女了;
若是没有以上法定监护人,那么可以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也就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姐妹兄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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