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解散
当个人独资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时,便应当进行解散:
首先,由投资人做出解散的决议。
这项决策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消亡的任意性因素,仅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
因此,只要投资人的决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便享有人身自由,随时可宣布解散自己所创办的独资企业;
其次,若投资人身故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没有合法继承人或者合法继承人选择弃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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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当独资企业被国家法规明令吊销营业执照。
这种情况下成为企业必须解散的法定原因。
最后,若出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个人独资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时,便应当进行解散:
首先,由投资人做出解散的决议。
这项决策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消亡的任意性因素,仅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
因此,只要投资人的决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便享有人身自由,随时可宣布解散自己所创办的独资企业;
其次,若投资人身故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没有合法继承人或者合法继承人选择弃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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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当独资企业被国家法规明令吊销营业执照。
这种情况下成为企业必须解散的法定原因。
最后,若出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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