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当今法律体系,对于逃避缴纳税款构成犯罪情况,其追诉标准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欺诈或隐瞒行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未遵守纳税申报义务,逃避缴纳税款且涉及金额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占据应纳税所得额总和的百分之十以上者,在接到税务部门依法发出的追缴通知书后,仍拒绝弥补该应纳税款、逾期滞纳金或未遵守行政处罚决定者将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若纳税人在过去五年以内,因逃避缴纳税款曾遭受过刑事惩罚或者曾两次被税务部门做出严厉行政处罚,且再次逃避缴纳税款,涉及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占据应纳税所得额总和的百分之十以上者,同样存在刑事问题;
(三)如果代理缴税义务人员采用欺瞒手段,故意少计或不全额交付税款,而涉及金额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者,也将依法立案处理。
在此要提醒纳税人注意,即使其刑事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随后提交的补缴相应税款、缴纳滞纳金的申请,以及接受新的行政处罚等改正措施,均不能停止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欺诈、隐匿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未履行报税义务,逃避缴纳税款数量较大且占应纳税额超过百分之十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款;若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其最高刑罚则为三至七年不等并处以罚金。
此外,对于对税款负有扣缴义务的人士而言,如同样采用上述所列举的方式不履行或少缴纳已扣、已收税款,且金额较大的话,也将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关于逃税罪的立案标准,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判定欺诈性虚假纳税申报或未履行纳税申报的税额达到了5万元及其以上的;
其次,这类税额在应纳税总额中占据了百分之十以上;
最后,即使经过税务部门依法向纳税人发出追缴通知书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但仍未能成功补缴的情况下,也需要接受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为故意逃避缴纳税款而被税务部依法发函追讨,必须尽快履行相应的补缴税款和支付滞纳金的义务,同时接受行政处罚,才有望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内曾因逃税问题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两次以上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而言,不受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当今法律体系,对于逃避缴纳税款构成犯罪情况,其追诉标准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欺诈或隐瞒行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未遵守纳税申报义务,逃避缴纳税款且涉及金额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占据应纳税所得额总和的百分之十以上者,在接到税务部门依法发出的追缴通知书后,仍拒绝弥补该应纳税款、逾期滞纳金或未遵守行政处罚决定者将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若纳税人在过去五年以内,因逃避缴纳税款曾遭受过刑事惩罚或者曾两次被税务部门做出严厉行政处罚,且再次逃避缴纳税款,涉及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占据应纳税所得额总和的百分之十以上者,同样存在刑事问题;
(三)如果代理缴税义务人员采用欺瞒手段,故意少计或不全额交付税款,而涉及金额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者,也将依法立案处理。
在此要提醒纳税人注意,即使其刑事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随后提交的补缴相应税款、缴纳滞纳金的申请,以及接受新的行政处罚等改正措施,均不能停止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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