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案适用于哪些情况
在当事人并非涉及交通肇事或危险驾驶犯罪等情况下,且各方均有一致书面请求进行快捷处理的前提下,便可采取高速处理方式。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各方当事人能达成一致书面申请并借此方式便捷地获得快速处理,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可依据已获取的确凿证据,于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写工作: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底层事实以及成因清晰明了,且当事人对此没有异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
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发生较为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快速处理与赔偿的标准操作步骤如下:事故双方驾驶员必须立即停止行驶;对现场证据进行拍摄收集、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以及与各自的机动车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并安全的场地之后,共同前往下一个靠近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在等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完成损失鉴定时,当事人双方需要签订相关法律文件以确保后续的处理效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当事人并非涉及交通肇事或危险驾驶犯罪等情况下,且各方均有一致书面请求进行快捷处理的前提下,便可采取高速处理方式。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各方当事人能达成一致书面申请并借此方式便捷地获得快速处理,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可依据已获取的确凿证据,于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写工作:
(一)当事人并未涉及到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底层事实以及成因清晰明了,且当事人对此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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