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这其中包括依据法律标准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的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逮捕时所必须遵守的期限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审核该刑事拘留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后需要作出决定的时间总和。
其次,在常规状况下,刑事诉讼涉及到的拘留期限通常长达14天。
在此基础上,如果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群体作案等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与其他普通案件嫌疑人相比,拘留期限将延长至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人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在执行之后,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刑事拘留本身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仅仅是在侦查环节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因此并不具备产生案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仅有经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行为,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这其中包括依据法律标准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的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逮捕时所必须遵守的期限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审核该刑事拘留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后需要作出决定的时间总和。
其次,在常规状况下,刑事诉讼涉及到的拘留期限通常长达14天。
在此基础上,如果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群体作案等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与其他普通案件嫌疑人相比,拘留期限将延长至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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