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拒绝处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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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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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针对交通事故中对方责任人拖延处理的情况,依据法规,省级交管部门应在事故调查后10日内出具认定书。若对方无视,确认全责时,可收集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如对方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可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保障自身权益。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拒绝处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拒绝处理,怎么办

面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对方责任人一味拖延至不处理的状况,我们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会基于对现场进行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

若对方持续未予理会,确认其负有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自行收集并整理出责任书、损失清单等各项必要凭证资料,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维权。

当法院判决我方胜诉之后,对方仍然未能积极处理并付出相应赔偿或补偿,此时我们便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对方醉驾构成犯罪

饮酒或醉酒状态下驾车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发生的,应被视作刑事犯罪行为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

1.在醉酒驾车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至酒醒,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在五年内禁止重新获得驾驶证。

2.对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者,同样需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直至清醒,随后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期间,十年内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当重新获取驾驶证后,也必须放弃驾驶营运车辆的资格。

3.至于饮酒或者醉酒驾车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且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此种情形下,个人终身都不得再获准参加任何形式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面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对方责任人一味拖延至不处理的状况,我们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会基于对现场进行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

若对方持续未予理会,确认其负有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自行收集并整理出责任书、损失清单等各项必要凭证资料,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维权。

当法院判决我方胜诉之后,对方仍然未能积极处理并付出相应赔偿或补偿,此时我们便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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