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中哪些情况会导致少分或不分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如果存在少分或不分的情况,通常是由于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滥用夫妻共有财产,甚至蓄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试图侵占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
根据中国法律的明文规定,当夫妻一方实施了以上这些行为,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处理时,应对其适当地减少份额或完全不予分配。
在离婚之后,若对方发现前配偶曾有上述行径,可直接向中国司法部门提出诉讼,进而要求重新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很遗憾地告诉您,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件通常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这一法律服务模式;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委托人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无需预先支付代理费用,待案件执行完毕之后,委托人再根据实际执行到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然而,若最终败诉或无法执行,代理人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如果存在少分或不分的情况,通常是由于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滥用夫妻共有财产,甚至蓄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试图侵占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
根据中国法律的明文规定,当夫妻一方实施了以上这些行为,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处理时,应对其适当地减少份额或完全不予分配。
在离婚之后,若对方发现前配偶曾有上述行径,可直接向中国司法部门提出诉讼,进而要求重新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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