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对于任何形式的抢夺汽车方向盘行为,不论其是否已经或者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公益灾难,一律将被视为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具象表现,遵循公共安全威胁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原则上缓刑之政策并不适用于此种恶劣行为。
在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失之前,这种抢夺行径应受到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倘若因为此类行为导致了他人受伤伤害、宣告死亡,甚至是使公共和私人财产遭受严重破坏和损失,那么有关责任人则必须面对更为严肃的刑法,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等等重责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实施抢夺方向盘之不法行径极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第一百一十五条所明确的内容来看,对于涉案人员实施此类行为而尚未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倘若该等行为已经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话,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
至于具体的刑罚期限,则需由法院依据犯罪情节与后果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任何形式的抢夺汽车方向盘行为,不论其是否已经或者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公益灾难,一律将被视为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具象表现,遵循公共安全威胁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原则上缓刑之政策并不适用于此种恶劣行为。
在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失之前,这种抢夺行径应受到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倘若因为此类行为导致了他人受伤伤害、宣告死亡,甚至是使公共和私人财产遭受严重破坏和损失,那么有关责任人则必须面对更为严肃的刑法,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等等重责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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