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造成的伤残,如何鉴定
关于因车祸引发的伤残程度鉴定问题,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执行检验、鉴定、评估工作的相关机构与人员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派、委托或经由当事人的委托才能进行,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检验、鉴定及评估任务。
其次,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的复印件告知当事人。
再者,如当事人对于自行委托产生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存在疑义,可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自行委托说明,并告知其有关情况,以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予以备案。
另外,申请重新进行检验、鉴定、评估的次数仅限于一次。
最后,在完成所有评估及鉴定工作之后,会出具一份详尽且正式的评定书,用于记载伤残等级以及赔偿标准等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车祸造成的精神障碍怎么赔偿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造成了受害者罹患精神疾病,那么相关责任人有义务承担起治疗此疾病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任何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伤害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和恢复受害者身体健康而必需的合理开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因车祸引发的伤残程度鉴定问题,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执行检验、鉴定、评估工作的相关机构与人员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派、委托或经由当事人的委托才能进行,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检验、鉴定及评估任务。
其次,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的复印件告知当事人。
再者,如当事人对于自行委托产生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存在疑义,可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自行委托说明,并告知其有关情况,以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予以备案。
另外,申请重新进行检验、鉴定、评估的次数仅限于一次。
最后,在完成所有评估及鉴定工作之后,会出具一份详尽且正式的评定书,用于记载伤残等级以及赔偿标准等事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