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人去世,欠款如何处理
若欠款人不幸离世,其遗留之欠款应由其财产物资予以赔付。
倘若欠款人有法定继承人承受其财产资产者,该继承人需依据所得遗产价值之上限履行偿还义务;
倘若该债务属于欠款人名下的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欠款人之配偶提出相关权利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款人去世打官司有时限吗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向人民法院寻求对民事权益予以司法保护的诉讼事宜,其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定为三年,从当事人实际知晓或应当明白自身权利受损及义务主体之日起算起。
然而,若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逾越二十年时限,则该等情形下,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不予予以保护。唯有在特殊情况出现之际,且权利方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延长。若欠款人不幸离世,债权人应于得知或应当了解到欠款人离世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如若超过此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债务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讼活动具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债权人需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若欠款人不幸离世,其遗留之欠款应由其财产物资予以赔付。
倘若欠款人有法定继承人承受其财产资产者,该继承人需依据所得遗产价值之上限履行偿还义务;
倘若该债务属于欠款人名下的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欠款人之配偶提出相关权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