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法定情形有哪些
监外执行领域中,具备以下各项法定条件之一者方可适用:
首先,必须存在严重疾病,且该病症需通过保外就医方式进行治疗;
其次,若是已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再次,若是生活无法自理,且暂时性地实行监外执行不会对其自身和社会带来潜在风险与威胁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暂予监外执行引产后多久收监
若在罪犯监外执行期间出现流产现象,须待患者完全恢复健康后再行收押。具体而言,需参照实际情形来作出合理判断。依照现行法律,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患有严重疾病且需施行保外就医的,可暂时允许他们保外执行;但当监外执行的原因为或之后,刑期尚未结束时,应将此类罪犯再度进行收监;若刑期已届满,便应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领域中,具备以下各项法定条件之一者方可适用:
首先,必须存在严重疾病,且该病症需通过保外就医方式进行治疗;
其次,若是已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再次,若是生活无法自理,且暂时性地实行监外执行不会对其自身和社会带来潜在风险与威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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