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的背叛行为并不构成对法律规定的违反,当事人也无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当出轨方与他人持续保持同居关系,或是以夫妇身份公开共同生活,对待这种涉及到重婚罪行的情形,就需要将其视为过错方,而受害方则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此外,在进行财产分配时,理应充分考虑并照顾到无过错方的权益和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民法典如何规恋爱不成男方送的金项链能归迈吗
1.若一方出于自愿且适度地将少许金钱或物品赠予另一方,则此行为具有赠与之性质。即便恋爱关系宣告终止,通常情形下亦不宜向受赠方提出追回赠与物的请求。
2.如一方在筹备婚姻过程中花费了较多资金购买衣物以及婚庆装饰品馈赠对方,待恋爱关系终结以后,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是否适当返还部分实物,又或者视实际情况酌情折价退还一定的费用。
3.如果女性或其家属缺乏真诚意愿与对方建立长久的婚姻关系,仅仅只是借助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众多财物,那么在物品退还方面存在难度时,可以试通过磋商形式折价退还部分款项。
然而,对于那些蓄意借婚姻为名实施财物诈骗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且手段极其恶劣的个案,人民法院有权依照具体情况作出适宜的处理安排。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的背叛行为并不构成对法律规定的违反,当事人也无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当出轨方与他人持续保持同居关系,或是以夫妇身份公开共同生活,对待这种涉及到重婚罪行的情形,就需要将其视为过错方,而受害方则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此外,在进行财产分配时,理应充分考虑并照顾到无过错方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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