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否自始无效
可撤销婚姻应被视为自始无效。
因在无效或已被撤销的婚姻情况下,这种婚姻关系并未从初始即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所以当事人无法享有作为夫妻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当涉及到双方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时,这些财产将交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则应当由法官依据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判确定划分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
在法律体系中,可撤销的婚姻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因为一方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受到另一方的威胁或压迫,从而被迫做出违背自身意愿的决定;第二种则是在婚前故意隐瞒了自身所患有的重大疾病。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两类情况下缔结的婚姻,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撤销,通常这个期限为知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在第一种情况中,即因胁迫而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撤销婚姻的申请应在胁迫行为结束之后的一年内提出。至于第二种情况,即由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缔结婚姻的情况,当事人也同样有权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应被视为自始无效。
因在无效或已被撤销的婚姻情况下,这种婚姻关系并未从初始即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所以当事人无法享有作为夫妻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当涉及到双方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时,这些财产将交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则应当由法官依据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判确定划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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