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有何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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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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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建设工程保修期限遵循法定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年限;屋顶防水、卫生间设备防水及外墙防渗漏为五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养周期为两供暖或制冷期;电气线路等工程保修两年。其他项目的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决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有何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对于在常规使用环境中的建设工程,其保修期限方面有着明确规定:

1.涉及到基础设施以及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其合理使用年限需按照设计文件所制定;

2.屋顶防水工程、具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设备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部分,其保修期限为五年之久;

3.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其维护保养周期为两个冬季采暖期间或夏季供冷期间;

4.对于电气线路、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其保修期限设定为两年;

其余各项维修保养工作的具体期限应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协商后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各类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便开始生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范,关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发的纠纷案件,通常情况下都会由被告所在地区的当地法院或者是该合同条约达成地点的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专属管辖权的行使。

然而,考虑到权利的保护和公平性,原告作为维权一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指引时,也可以选择将诉状提交到上述任何一家特定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与裁决。但需要留意的是,如果原告无法按照批次顺序进行合理合法的立案申请处理的话,那么以优先立案的那家人民法院为主,进行后续审判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对于在常规使用环境中的建设工程,其保修期限方面有着明确规定:

1.涉及到基础设施以及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其合理使用年限需按照设计文件所制定;

2.屋顶防水工程、具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设备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部分,其保修期限为五年之久;

3.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其维护保养周期为两个冬季采暖期间或夏季供冷期间;

4.对于电气线路、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其保修期限设定为两年;

其余各项维修保养工作的具体期限应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协商后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各类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便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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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D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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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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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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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双方发生纠纷时,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对于该种情况,承包人享有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但没有利润请求权。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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