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责任的划分标准具体是什么
侵权责任划分为三大类别:
过错责任主张即当任何人因为自身的过失导致对其他个体的侵犯或者对他人物权的伤害时,便必须要为了由此引发的损害负责进行赔偿。
无过错责任的观点是基于严格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加害者是否存在过失,都需要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侵权责任的代价。
至于公平责任原则,它主要是在损害事故发生之后,每一方都没有过错,也并不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标准,如果不对受害者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将会直接违背公正原则。
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人们的公平观念来决定如何让各方分担损失后果的比例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什么
所谓侵权行为,特指针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进行侵害,且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关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首先必须考虑到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才得以成为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其次,损害事实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它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失,亦涵盖对私人财产的破坏以及对非财产性权益的侵犯;
第三,因果关系贯穿于整个侵权行为过程中,其实质就是探究特定损害后果究竟是否为行为人行为的必然产物;
最后,需要确认的是,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是否存在过失——过失是构成侵权行为的主观元素之一,它体现出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然而,对于特殊侵权行为而言,它们则须依据法律专门设定的具体要件来审理,通常情况下无需考量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是直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类行为属于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与责任人乃至与其有关联的其他行为或事件共同构成,因此在责任承担方面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划分为三大类别: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以及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主张即当任何人因为自身的过失导致对其他个体的侵犯或者对他人物权的伤害时,便必须要为了由此引发的损害负责进行赔偿。
无过错责任的观点是基于严格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加害者是否存在过失,都需要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侵权责任的代价。
至于公平责任原则,它主要是在损害事故发生之后,每一方都没有过错,也并不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标准,如果不对受害者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将会直接违背公正原则。
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人们的公平观念来决定如何让各方分担损失后果的比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