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必须进行公证吗
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原则上是无需公证的。
只需当事人携带经过法律认可的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文件,前往负责管理局婚姻登记相关事务的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即可正式奏效。
在这份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中,首先必须明确表达出双方都有意愿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
其次还需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针对子女的归属权、资产和负债的处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并且被记录在案的最终决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必须写的条款
离婚协议应有以下详述之事项:
①文件发布方相互之间的个人资料;
②何故导致婚姻关系结束的真实缘由;
③表达男女双方为自愿终止此段婚姻而达成的共识以及共同意愿;
④关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与教育方面的事宜;
⑤对夫妇两人各自所有财产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
⑥处理涉及夫妇之间的共同负债状况;
⑦应对夫妻任意一人隐瞒、藏匿或转手任何破裂婚姻中的财产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原则上是无需公证的。
只需当事人携带经过法律认可的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文件,前往负责管理局婚姻登记相关事务的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即可正式奏效。
在这份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中,首先必须明确表达出双方都有意愿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
其次还需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针对子女的归属权、资产和负债的处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并且被记录在案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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