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当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之后,若其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未出现任何间断或未发现有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之情形,那么从理论上来讲,嫌疑人在十二个月后便有可能面临被逮捕的风险。然而,实际的逮捕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以及取保候审期限是否已经届满等因素。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嫌疑人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几年退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然而,在此期间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案件调查、检控以及审判过程并未因取保候审而停止进行,若在此期间发现在该犯罪行为中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时限已届满之时,应对其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当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之后,若其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未出现任何间断或未发现有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之情形,那么从理论上来讲,嫌疑人在十二个月后便有可能面临被逮捕的风险。然而,实际的逮捕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以及取保候审期限是否已经届满等因素。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嫌疑人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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