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掩饰罪同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两种不同犯罪。盗窃罪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窝藏、转移等行为。两者在构成要件、主观意图和行为表现上有本质区别,因此不可混为一谈。每种犯罪的刑罚依据其情节轻重而定,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犯罪行为的精确规制。
盗窃罪和掩饰罪同罪吗

一、盗窃罪和掩饰罪同罪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非同一性质的刑事犯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盗窃罪系针对盗窃公私财物这一行为进行规制,其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盗窃金额以及其他严重情节两个方面。根据盗窃金额及情节的轻重程度,法律对该类犯罪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刑罚措施。然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是在第三百一十二条中被定义为,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同样地,该罪名亦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设置了相应的刑罚措施。综上所述,两罪犯罪构成要件、主观要件以及客观要件皆存在显著差异,故不能简单地认为这两种犯罪属于同一种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和掩饰罪相同吗

盗窃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两者代表着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的本质性区别主要集中在所对应的犯罪行为以及所触及的具体财产价值差异之上。就盗窃罪而言,其核心构成要件在于行为人为实现自身的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多次盗取了他人合法拥有并控制的财物,且这些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

然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键特征在于,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明确知晓被掩饰、隐瞒的物品极有可能源自于犯罪活动,并且在客观行为方面实施了诸如“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等行为。最为显著的区别在于,盗窃罪所涉及的对象是他人合法所有的财物,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指向的财产则是通过犯罪手段获取而来,并非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非同一性质的刑事犯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盗窃罪系针对盗窃公私财物这一行为进行规制,其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盗窃金额以及其他严重情节两个方面。根据盗窃金额及情节的轻重程度,法律对该类犯罪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刑罚措施。然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是在第三百一十二条中被定义为,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同样地,该罪名亦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设置了相应的刑罚措施。综上所述,两罪犯罪构成要件、主观要件以及客观要件皆存在显著差异,故不能简单地认为这两种犯罪属于同一种罪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盗窃罪和掩饰罪同罪吗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6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0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5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4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4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盗窃罪和掩饰罪同罪吗
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两种不同犯罪。盗窃罪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窝藏、转移等行为。两者在构成要件、主观意图和行为表现上有本质区别,因此不可混为一谈。每种犯罪的刑罚依据其情节轻重而定,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犯罪行为的精确规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们家有一个表弟在外地的时候不学好,和别人一起进行盗窃,被抓到了之后掩饰自己的盗窃金额,掩饰隐瞒四千判多少年呢?
[律师回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2、盗窃罪罚金标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3、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4、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盗窃罪和掩饰罪同罪吗
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两种不同犯罪。盗窃罪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窝藏、转移等行为。两者在构成要件、主观意图和行为表现上有本质区别,因此不可混为一谈。每种犯罪的刑罚依据其情节轻重而定,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犯罪行为的精确规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在这里举一个例子: 熊某是一废品收购店老板,2012年下半年先后多次收购14岁中学生袁某和15岁中学生沈某某盗窃所得的电线、铝锭子等金属赃物,后因他人举报熊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熊某收购的金属赃物价值人民币1800余元。本案中,熊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首先,熊某的行为符合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要件。《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未成年人袁某和沈某某先后多次将电线、铝锭子等金属赃物卖给熊某这一行为,显然与他们的主体身份不符合。熊某对此应当意识到这是盗窃物品;当袁某和沈某某明确告诉他这是从某停车场汽车里盗窃来的物品时,熊某仍低价予以收购,其牟取暴利的犯罪动机十分明显。   
其次,熊某的行为符合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客观要件。盗窃公私财产,是公安机关依法应当打击的犯罪行为。熊某收购明知是盗窃而来的物品,其行为客观上帮助了盗窃犯罪,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形成阻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故而其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第三,《刑法》第312条中所指的赃物,是以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犯罪主体来确定的,未成年人因为不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仅对某些犯罪负有刑事责任,故而被称之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犯罪主体。因此,本案熊某的行为,只能以一般犯罪主体来确定其所收购物品的性质;何况,前者是否有罪,对后者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均无任何改变,甚至熊某的行为助长了该案的未成年人进一步走向犯罪。所以,无论从社会危害性,还是从打击违法犯罪的角度讲,熊某的行为都符合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特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哪个更重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哪个更重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在一起盗窃案中参与了一次盗窃金额为4000元, 掩饰. . .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0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盗窃罪检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自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检举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不是自首;但如果所检举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则构成立功。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而不是指检举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是检举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属于自首。如果所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构成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盗窃和掩饰隐瞒需要分别立案吗
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同一起案件两项罪,就可以并案处理,不需要分别立案。行为人同时涉嫌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整理了以下盗窃和掩饰隐瞒需要分别立案吗相关的内容,请阅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盗窃罪共犯和掩饰隐瞒犯罪的认定是什么
盗窃罪的共犯,一般而言乃是指积极参与到盗窃活动当中的人群,既包含直接实施盗窃的人,亦涵盖了对他人进行盗窃提供帮助或怂恿的人员。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是指那些在明知所涉及的物品属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来掩盖、隐瞒这些物品的行为。对于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其实际实施的客观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已退赃,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的,应分别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进行量刑,之后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数罪并罚以确定应实际执行的刑罚。而如果全部退赃、坦白认罪的,在具体的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是盗窃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事辩护
[律师回复] 在这里举一个例子: 熊某是一废品收购店老板,2012年下半年先后多次收购14岁中学生袁某和15岁中学生沈某某盗窃所得的电线、铝锭子等金属赃物,后因他人举报熊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熊某收购的金属赃物价值人民币1800余元。本案中,熊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首先,熊某的行为符合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要件。《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未成年人袁某和沈某某先后多次将电线、铝锭子等金属赃物卖给熊某这一行为,显然与他们的主体身份不符合。熊某对此应当意识到这是盗窃物品;当袁某和沈某某明确告诉他这是从某停车场汽车里盗窃来的物品时,熊某仍低价予以收购,其牟取暴利的犯罪动机十分明显。   
其次,熊某的行为符合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客观要件。盗窃公私财产,是公安机关依法应当打击的犯罪行为。熊某收购明知是盗窃而来的物品,其行为客观上帮助了盗窃犯罪,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形成阻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故而其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第三,《刑法》第312条中所指的赃物,是以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犯罪主体来确定的,未成年人因为不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仅对某些犯罪负有刑事责任,故而被称之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犯罪主体。因此,本案熊某的行为,只能以一般犯罪主体来确定其所收购物品的性质;何况,前者是否有罪,对后者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均无任何改变,甚至熊某的行为助长了该案的未成年人进一步走向犯罪。所以,无论从社会危害性,还是从打击违法犯罪的角度讲,熊某的行为都符合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特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盗窃罪和掩饰罪同罪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