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如何定义的
诈骗发行股份、债权罪是对那些在申请公开发行股份、债卷或公司债券的相关文件(如招股说明书、认购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中故意隐去关键信息或杜撰出并不存在的重大虚假陈述的行为的法律制裁。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涉及的范围包括发行规模大且影响恶劣的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存托凭证,或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被特别划定为其他需要受严格监管和审查的证券发行活动。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欺诈发行股票罪怎么处罚
涉及到欺诈性发行股票的法律责任:凡触犯此项罪行者,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非法募集资金总额的1%至5%之间。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以及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文件中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信息,以此来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且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诈骗发行股份、债权罪是对那些在申请公开发行股份、债卷或公司债券的相关文件(如招股说明书、认购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中故意隐去关键信息或杜撰出并不存在的重大虚假陈述的行为的法律制裁。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涉及的范围包括发行规模大且影响恶劣的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存托凭证,或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被特别划定为其他需要受严格监管和审查的证券发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