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免除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法院可施以拘留以及罚款的惩罚措施。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罪犯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对国家或社会有突出贡献(即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对其予以免除处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危险驾驶罪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免除处罚并不适用。
倘若罪犯还涉嫌犯有其他罪行,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因此,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者特殊情况出现,否则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获得免除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法院可施以拘留以及罚款的惩罚措施。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罪犯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对国家或社会有突出贡献(即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对其予以免除处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危险驾驶罪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免除处罚并不适用。
倘若罪犯还涉嫌犯有其他罪行,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因此,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者特殊情况出现,否则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获得免除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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