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要同意吗现在
关于是否需要同意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为有犯罪嫌疑的人员或者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这种情形需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甚至是辩护律师本人提出明确的申请才能够得以进行,并且需要依照公安部门执行具体的措施。
就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自己的意志里并不愿意接受取保候审,但是只要符合我们所提到的法律条款所设定的条件并且被司法机构确认,那么他们仍将可能被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所以,虽然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力实际上属于司法机关,但是还是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代理方主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必要要有人担保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人为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证形式,包括担保人或保证金。在发起取保候审请求时,申请人需仔细评估自身状况并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至于担任证人者,应具备明确的资格条件如下:
首先,证人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瓜葛;
其次,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第三,享有合法的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权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证人还应当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关于是否需要同意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为有犯罪嫌疑的人员或者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这种情形需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甚至是辩护律师本人提出明确的申请才能够得以进行,并且需要依照公安部门执行具体的措施。
就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自己的意志里并不愿意接受取保候审,但是只要符合我们所提到的法律条款所设定的条件并且被司法机构确认,那么他们仍将可能被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所以,虽然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力实际上属于司法机关,但是还是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代理方主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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