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法定升格条件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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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加重处罚的情形包括:1.为敲诈财产或作为人质而绑架,可判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2.绑架中杀害或重伤被绑架者,可判无期徒刑至死刑,并没收财产;3.偷盗婴儿、儿童用于敲诈,按前述两款严惩。这些情形构成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需根据案件细节判定是否适用。
绑架罪的法定升格条件是哪些

一、绑架罪的法定升格条件是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绑架罪法定增加量刑幅度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敲诈勒索财产为目的实施绑架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如果罪犯在绑架犯罪过程中,对被绑架者实施杀害行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者,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则应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且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以敲诈勒索财产为目的而进行偷盗婴儿、儿童的,将按照上述两款的规定进行严厉惩处。这些都是构成绑架罪法定增加量刑幅度的重要因素,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这些条件,便可准确判断是否属于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对于那些以勒索财务为动机而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绑架活动,或将他人作为人质挟持控制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将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即绑架罪。在具体的量刑标准上,主要分为三个档次:

(1)如果被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罚金;

(2)倘若实施了更为恶劣的绑架行为,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且必须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责任;

(3)若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者实施了残忍的杀害行为,或者故意伤害导致其重伤乃至死亡,那么罪犯将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需承担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绑架罪法定增加量刑幅度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敲诈勒索财产为目的实施绑架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如果罪犯在绑架犯罪过程中,对被绑架者实施杀害行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者,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则应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且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以敲诈勒索财产为目的而进行偷盗婴儿、儿童的,将按照上述两款的规定进行严厉惩处。这些都是构成绑架罪法定增加量刑幅度的重要因素,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这些条件,便可准确判断是否属于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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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被绑架,构成绑架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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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升格主要是指本来判较轻刑罚的罪行,但是如果行为人有法律规定的更为恶劣的行为或者情节的,就需要升级行为人的刑罚档次,加重对行为人的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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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该如何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需要注意:“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未遂时的处罚原则将“杀害被绑架人”解释为包括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情况在内,更符合立法本意,既应当适用“杀害被绑架人”条款,同时适用刑法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理由如下:一是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这样更坚持严惩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统
一,应当判处死刑的,依然判处死刑,否则,可以考虑杀害未遂的刑法规定,既不会导致刑罚过于严厉,也不至于轻纵犯罪,从而减少死刑适用。二是有利于处理绑架中止。由于免除处罚以没有造成损害为前提,为鼓励犯罪行为人中止犯罪,保护被绑架人的生命,做到罪刑相适应,对绑架中止的,在适用“处死刑”的法定刑的同时,还必须适用刑法关于中止犯的规定。因为绑架中止表现为在绑架过程中中止,绑架行为已经侵害了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属于造成了损害。三是更符合立法本意。若从字面上理解“杀害被绑架人”中的“杀害”,则有失偏颇,容易导致对那些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未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形,不能直接适用绑架罪的相关条款对其准确定罪量刑。虽然《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其法定刑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但在具体量刑时,还要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不同情况”的原则。就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情况而言,如果造成的后果并非特别严重,并非不能从轻判处,可以把这种情况视为一个可以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更符合立法本意,否则,应依法考虑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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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判处死刑的,依然判处死刑,否则,可以考虑杀害未遂的刑法规定,既不会导致刑罚过于严厉,也不至于轻纵犯罪,从而减少死刑适用。二是有利于处理绑架中止。由于免除处罚以没有造成损害为前提,为鼓励犯罪行为人中止犯罪,保护被绑架人的生命,做到罪刑相适应,对绑架中止的,在适用“处死刑”的法定刑的同时,还必须适用刑法关于中止犯的规定。因为绑架中止表现为在绑架过程中中止,绑架行为已经侵害了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属于造成了损害。三是更符合立法本意。若从字面上理解“杀害被绑架人”中的“杀害”,则有失偏颇,容易导致对那些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未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形,不能直接适用绑架罪的相关条款对其准确定罪量刑。虽然《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其法定刑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但在具体量刑时,还要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不同情况”的原则。就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情况而言,如果造成的后果并非特别严重,并非不能从轻判处,可以把这种情况视为一个可以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更符合立法本意,否则,应依法考虑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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