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有职务侵占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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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适用于所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但若公务员在国有单位或受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工作,则可能构成贪污罪。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及其价值大小。
公务员有职务侵占罪吗

一、公务员有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详细阐释,职务侵占罪主要是针对那些身处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条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地排除公务员这一特殊职业群体无法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换句话说,只要公务员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并且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了单位的财产,而且这些财产的价值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甚至“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具体规定,这些公务员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职务侵占罪。

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如果这些公务员是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或者是由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那么他们很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被认定为犯有贪污罪,而并非职务侵占罪。

总的来说,公务员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了单位的财产,以及这些财产的价值大小。

如果满足了职务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素,那么这些公务员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公务员有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

关于职务侵占罪之惩处准则的相关法律定义如下:凡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任职之人,若擅自借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其所在单位之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数额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责任;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仍需承担罚金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详细阐释,职务侵占罪主要是针对那些身处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条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地排除公务员这一特殊职业群体无法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换句话说,只要公务员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并且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了单位的财产,而且这些财产的价值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甚至“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具体规定,这些公务员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职务侵占罪。

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如果这些公务员是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或者是由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那么他们很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被认定为犯有贪污罪,而并非职务侵占罪。

总的来说,公务员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了单位的财产,以及这些财产的价值大小。

如果满足了职务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素,那么这些公务员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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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哪些行为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在出资后,这部分财产已属于公司、企业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其出资形成的公司、企业的财物,也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企业的财物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对于设有保安员的公司、企业,由于财物出入均要登记,上述人员在作案时为将财物顺利运出公司、企业,有时便与保安员互相勾结。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务。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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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在这类犯罪中,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往往是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互相勾结,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本公司、企业的财产,因此,前者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需要指出的是,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只能作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共犯形式出现,而不能单独实施职务侵占罪。
二、哪些人可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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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的职务侵占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1、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侵占公司、企业财物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侵占公司、企业财物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行为只要财产数额达到了5000元的,就应当对行为人立案侦查,然后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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