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被依法传唤或者拘传的人员来说,其接受讯问的时间上限即为12个小时;
而针对案情较为特殊、复杂,并且已确定需要实施拘留、逮捕等进一步强制性措施的案件情况,则传唤和拘传过程中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个小时不等。
因此,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传唤的时间标准应严格恪守以上法规,不可超出法律所设定的12个小时或24个小时的期限,具体时限则会因案情复杂程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取保候审了还要进看守所吗
1、存在着这种可能性。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警方需要进行逮捕,那么就可以先对其采取拘留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并未表明该案已经告一段落,只要犯罪嫌疑人具备逮捕所需的条件,便仍有可能被捕。
2、具体而言,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嫌疑人将面临拘留和逮捕的风险:
(一)他们有可能继续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二)存在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质性危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被依法传唤或者拘传的人员来说,其接受讯问的时间上限即为12个小时;
而针对案情较为特殊、复杂,并且已确定需要实施拘留、逮捕等进一步强制性措施的案件情况,则传唤和拘传过程中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个小时不等。
因此,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传唤的时间标准应严格恪守以上法规,不可超出法律所设定的12个小时或24个小时的期限,具体时限则会因案情复杂程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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