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适合什么对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首先,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判决独立实行附加刑等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适宜采用此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其次,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只有在通过该方式实施变更强制措施后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方可准予执行;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则可以考虑采纳这一方式;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进行后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适用几次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并无明确上限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避免已被逮捕或逮捕后需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脱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要求他们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并不进行实际监禁或者暂时解除其监禁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
3.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若选择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则需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而若选择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无需缴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首先,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判决独立实行附加刑等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适宜采用此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其次,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只有在通过该方式实施变更强制措施后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方可准予执行;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则可以考虑采纳这一方式;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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