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一般传讯几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虽然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上限规定为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没有清晰阐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可能次数的讯问。
相反地,它仅仅确立了取保候审这一司法手段的使用时长限制及其不影响案件后续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开展的原则。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不能简单地从中推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应该接受传讯的确切次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被取保候审是谁取保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皆有权决定对嫌犯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刑事强制措施。所谓“取保候审”,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定的一项重要刑事手段。它主要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为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虽然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上限规定为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没有清晰阐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可能次数的讯问。
相反地,它仅仅确立了取保候审这一司法手段的使用时长限制及其不影响案件后续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开展的原则。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不能简单地从中推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应该接受传讯的确切次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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