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取保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批准权限范围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
该项条款并无对取保候审所需负担费用由哪方承担的明确说明。
实践运行过程当中,取保候审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往往由涉案当事人或者被告自行承担,然而有些时候会出现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甚至是人民法院预先垫付的特殊状况。
若涉案当事人或被告无力负担缴纳这笔费用,则可能委托其亲属或者辩护律师进行代缴。
因此,取保候审的费用究竟应由何人承担,须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地方司法机构的相关规定加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要多少钱
1、保释金的起始额度设定在人民币1000元整。
2、负责决策的机构应根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潜在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断后,方能确定收取何种金额的保释金。
3、保释金的收取与管理工作将由县级及以上级别执法机关统一负责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批准权限范围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
该项条款并无对取保候审所需负担费用由哪方承担的明确说明。
实践运行过程当中,取保候审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往往由涉案当事人或者被告自行承担,然而有些时候会出现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甚至是人民法院预先垫付的特殊状况。
若涉案当事人或被告无力负担缴纳这笔费用,则可能委托其亲属或者辩护律师进行代缴。
因此,取保候审的费用究竟应由何人承担,须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地方司法机构的相关规定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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