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和女生说幺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诸多规定,其中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亦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私下会面或通讯联络等。
这些严格的规定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者不会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任何干扰,同时也防止他们有机会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以逃避法律应负的责任。
关于提问中提到的“取保候审能否与女生交谈”的问题,若“女生”特指某位特定人士,依据上述第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可能需遵循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会面或通讯联络的相关规定。
换言之,倘若这位女生属于被取保候审者需要遵守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限制的范畴之内,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在一段时间内可能需要避免与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或交流。
然而,若“女生”泛指所有女性群体,那么针对此问题的答案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特定场所或活动的限制,那么在这些限制范围内,被取保候审者可能需要避免与所有女性进行接触或交流。
反之,若被取保候审者并未受到此类限制,那么他便可自由地与所有女性进行接触或交流。
总而言之,被取保候审者能否与女生交谈,取决于具体情况及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
若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的限制,那么他将不得不在此类限制范围内行事。
反之,若被取保候审者并无此类限制,那么他便可自由地与所有女性进行接触或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网签吗现在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期间,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法顺利申请到签证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仅仅允许他们在固有的县或城市的公安机关所辖范围内活动。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尝试申请签证,便有可能借此机会逃脱司法监管,甚至远赴海外,从而给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诸多规定,其中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亦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私下会面或通讯联络等。
这些严格的规定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者不会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任何干扰,同时也防止他们有机会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以逃避法律应负的责任。
关于提问中提到的“取保候审能否与女生交谈”的问题,若“女生”特指某位特定人士,依据上述第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可能需遵循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会面或通讯联络的相关规定。
换言之,倘若这位女生属于被取保候审者需要遵守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限制的范畴之内,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在一段时间内可能需要避免与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或交流。
然而,若“女生”泛指所有女性群体,那么针对此问题的答案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特定场所或活动的限制,那么在这些限制范围内,被取保候审者可能需要避免与所有女性进行接触或交流。
反之,若被取保候审者并未受到此类限制,那么他便可自由地与所有女性进行接触或交流。
总而言之,被取保候审者能否与女生交谈,取决于具体情况及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
若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的限制,那么他将不得不在此类限制范围内行事。
反之,若被取保候审者并无此类限制,那么他便可自由地与所有女性进行接触或交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