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是交现金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所涉及的保证金,既可以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亦可选择将存款至执行机构自主指定的银行专设账户内的其他替代性资产形式进行缴纳。
因此,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过程中,并不必然要求当事人提交现金作为保证金,而是完全可以选择其他形式的正常合理的财产来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所涉及的保证金,既可以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亦可选择将存款至执行机构自主指定的银行专设账户内的其他替代性资产形式进行缴纳。
因此,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过程中,并不必然要求当事人提交现金作为保证金,而是完全可以选择其他形式的正常合理的财产来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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