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面临的刑期不至于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的前提条件之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决定实施的强制性保障措施。
虽然此项条款并未严令禁止已被定罪量刑者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然而依据一般的法律原理,一经判刑者,其身份即转换为罪犯性质,从而不再适用于采纳取保候审的举措。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被判定刑罚的人员将不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针对已经被判刑的人员是否仍可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我们必须对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若在判刑之后出现了新的状况,例如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某些特定情形,从理论上讲,他们依然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但是,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构进行严谨的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判刑后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在罪犯依法被判决后,取保候审的程序将不再被允许启动。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措施,它特指司法机关命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订保证书,确保等待接收传唤时能够随时出现。
然而,当犯罪分子已被判决有罪并开始执行时,取保候审措施便不再适用于他们。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面临的刑期不至于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的前提条件之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决定实施的强制性保障措施。
虽然此项条款并未严令禁止已被定罪量刑者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然而依据一般的法律原理,一经判刑者,其身份即转换为罪犯性质,从而不再适用于采纳取保候审的举措。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被判定刑罚的人员将不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针对已经被判刑的人员是否仍可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我们必须对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若在判刑之后出现了新的状况,例如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某些特定情形,从理论上讲,他们依然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但是,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构进行严谨的判断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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