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也得找熟人吗
在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没有必要寻求所谓的熟人关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如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如下情形之一者,均可被依法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亦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便可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而无需借助于熟人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也能延期吗现在
在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中,并无延迟期可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用取保候审进行强制性约束,但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内,有关部门必须保持对该案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中断或停止。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没有必要寻求所谓的熟人关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如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如下情形之一者,均可被依法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亦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便可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而无需借助于熟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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