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所述,羁押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面临特定情形时可采纳的一项强制性的措施,意在保证被指控者或者被告在确立的条件下能够持续参加诉讼行动,并且不会带来社会危害。
然而此款法令并未明确指出在拘留阶段能否推却羁押,但依照法令的主旨,倘若被指控者或者被告满足了羁押的条件,而且实施羁押不会导致社会危害,那么他们理应有权提出羁押申请。
因此,若在拘留期间的被指控者或者被告满足了羁押的条件,他们原则上应该有权提出羁押申请,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者特殊情况限制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期间能取保候审吗
当个人遭遇到拘留之灾后,仍有可能通过取保候审这一途径得以缓解关押压力。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自案件当事人首次遭受刑事拘留之日起直至法律判决生效之时,均有权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在当事人处于拘留状态时,同样可以启动取保候审程序。通常情况下,此项事务会交由当事人所委托的专业律师负责处理,而当事人的直系亲属亦具备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资格。
然而,最终能否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视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所述,羁押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面临特定情形时可采纳的一项强制性的措施,意在保证被指控者或者被告在确立的条件下能够持续参加诉讼行动,并且不会带来社会危害。
然而此款法令并未明确指出在拘留阶段能否推却羁押,但依照法令的主旨,倘若被指控者或者被告满足了羁押的条件,而且实施羁押不会导致社会危害,那么他们理应有权提出羁押申请。
因此,若在拘留期间的被指控者或者被告满足了羁押的条件,他们原则上应该有权提出羁押申请,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者特殊情况限制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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