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在具体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根据实际案情,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等相应的处置措施。
遭到审查的两个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倘若同时递交取保候审的请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深入且全面的分析,综合考量申请人可能造成的社会后果、其所犯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他们在悔过方面的表现等各种因素,以期能从各个角度来决定是否应批准这份取保候审的申请。
若经审查后决定予以批准,则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例如要求申请人缴纳保证金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人等等。
反之,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需要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或者是继续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于看守所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两个取保候审可以见面吗
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制度,对于两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当事人而言,他们享有被允许相互会面的权利;
然而,其会面行为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即严禁互相串供、损毁及篡改任何可能影响司法程序的证据。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随时接受传唤,随时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在具体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根据实际案情,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等相应的处置措施。
遭到审查的两个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倘若同时递交取保候审的请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深入且全面的分析,综合考量申请人可能造成的社会后果、其所犯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他们在悔过方面的表现等各种因素,以期能从各个角度来决定是否应批准这份取保候审的申请。
若经审查后决定予以批准,则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例如要求申请人缴纳保证金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人等等。
反之,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需要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或者是继续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于看守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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