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第二十四条的明确界定,所谓犯罪中止,其含义在于在整个犯罪进程中,行为人自行终止或成功地预防犯罪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具体来说,行为人倘若能在犯罪过程的关键时刻毅然决然地放弃犯罪执念,即便此举并未对社会和他人构成任何实质性的危害,也应免于刑事处分。但若是已经给无辜者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损失,在法律层面上理当受到较轻的惩处。尤其针对抢劫案件这一特定情况,若有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的中途,出于良知觉醒、受到外界干扰阻挡或是个人思想意向转变等种种原因,自发停止接下来的犯罪活动,进而成功地阻止预期中的抢劫行为发生,或者更早地就已经在实施抢劫行为前宣布退出,此类行为都被视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法定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抢劫罪的犯罪客体有哪些
抢劫罪的犯罪客体主要针对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实施抢劫行为的犯罪分子而言,他们的根本动机在于攫取财富,而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则仅仅是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一种必要手段而已。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法律法规才将抢劫罪严格地归类于侵犯财产罪这一章节中进行规范。
其次,无论犯罪嫌疑人事先是否已经成功获取了财物,亦或是被抢夺的财物价值的大小如何,只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在现场采取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那么便足以构成抢劫罪。
值得注意的是,“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仅作为本罪加重处罚的两个重要情节予以考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第二十四条的明确界定,所谓犯罪中止,其含义在于在整个犯罪进程中,行为人自行终止或成功地预防犯罪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具体来说,行为人倘若能在犯罪过程的关键时刻毅然决然地放弃犯罪执念,即便此举并未对社会和他人构成任何实质性的危害,也应免于刑事处分。但若是已经给无辜者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损失,在法律层面上理当受到较轻的惩处。尤其针对抢劫案件这一特定情况,若有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的中途,出于良知觉醒、受到外界干扰阻挡或是个人思想意向转变等种种原因,自发停止接下来的犯罪活动,进而成功地阻止预期中的抢劫行为发生,或者更早地就已经在实施抢劫行为前宣布退出,此类行为都被视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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