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放人前要开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六条的具体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在发现不应当进行拘留措施的情况下,理应立即释放相关的被拘留人员,并且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没有对释放被拘留人员之前是否需要举行会议做出明确规定,故而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在释放被拘留人员之前举行会议并非是一项强制性的必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放人多久通知
通常情况下,对于刑事拘留释放的通知给予的时间在被释放当日的上午。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之执行机构为看守所,而看守所在释放在押人员之际,将由监所管教负责按照其提供的联络方式,向其家属发出通知。此行为一般会安排在上午进行。关于释放事宜,虽然不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家属,但是通常会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进行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六条的具体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在发现不应当进行拘留措施的情况下,理应立即释放相关的被拘留人员,并且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没有对释放被拘留人员之前是否需要举行会议做出明确规定,故而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在释放被拘留人员之前举行会议并非是一项强制性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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