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法院判了人失踪了怎么办
若借款人自法院作出公平公正裁判之后辞世或脱离原有居住地与联系方式而下落不明,根据我国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并参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若借款人确已失踪,且满足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之相关要件,则债权方有权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条款,向有权管辖权的司法机构申请依法宣告该借款人失踪或死亡,一经宣告成功,该借款人的财产则将交付由法定代理人妥善处理,同时,债权人亦可借此机会凭借对失踪者或死者之遗产的执行来追索自己的合法债权。
其次,倘若借款人虽处于生死未卜的境地,却依然保留下部分具备执行价值的财产,那么,作为债权人您便可请求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财产及其踪迹进行搜索、追踪及控制,以此确保您所承受的贷款资金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再次,假如此人造访异地期间失去音信且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即使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由于种种原因而使得对其实施的查找工作陷入困境,依据前述法律条款中的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有可能作出终止执行的裁决。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如果借款人由于生活困苦无力偿付借款,又丧失收入来源,身体状况更不允许从事辛苦的劳动,依据上述第五款之规定,人民法院亦可做出同理的终止执行的裁定。
总而言之,若借款人自法院判决后便突然失踪,作为债权方的您应根据实际情形以及法律明文规定,审慎决策是否继续深入搜寻该借款人的财产线索并提出执行申请,还是尽早接受无法回收贷款资金的现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借钱法院判决还是不还怎么办
当涉及到借贷纠纷的民事裁决已具备法定的法律约束力,而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依旧选择无视已经生效的偿还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执行手段,例如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及公开拍卖等方式,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和实现。若债务人仍未履行其应尽的还款责任,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强制性的制裁措施,其中包括对其进行严格的消费限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借款人自法院作出公平公正裁判之后辞世或脱离原有居住地与联系方式而下落不明,根据我国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并参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若借款人确已失踪,且满足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之相关要件,则债权方有权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条款,向有权管辖权的司法机构申请依法宣告该借款人失踪或死亡,一经宣告成功,该借款人的财产则将交付由法定代理人妥善处理,同时,债权人亦可借此机会凭借对失踪者或死者之遗产的执行来追索自己的合法债权。
其次,倘若借款人虽处于生死未卜的境地,却依然保留下部分具备执行价值的财产,那么,作为债权人您便可请求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财产及其踪迹进行搜索、追踪及控制,以此确保您所承受的贷款资金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再次,假如此人造访异地期间失去音信且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即使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由于种种原因而使得对其实施的查找工作陷入困境,依据前述法律条款中的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有可能作出终止执行的裁决。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如果借款人由于生活困苦无力偿付借款,又丧失收入来源,身体状况更不允许从事辛苦的劳动,依据上述第五款之规定,人民法院亦可做出同理的终止执行的裁定。
总而言之,若借款人自法院判决后便突然失踪,作为债权方的您应根据实际情形以及法律明文规定,审慎决策是否继续深入搜寻该借款人的财产线索并提出执行申请,还是尽早接受无法回收贷款资金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