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小孩判给前妻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3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7人
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时,另一方需承担抚养费。如双方就抚养费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请求法院裁决。即使已有协议或判决,子女仍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若您是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按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如有异议或经济状况变化,可协商调整或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
离婚了小孩判给前妻怎么办

一、离婚了小孩判给前妻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在离婚关系解除之后,子女若归由其中一方直接承担抚养责任,则另外一方应对此承担部分乃至全部抚养费用的义务。

若就此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则可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即便已有相关协议或判决,但针对子女在特定情形下的需求,其仍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设定金额的合理请求。

因此,若在离婚后子女被判定由前妻抚养,那么作为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即未取得抚养权的那一方),您需依照协议或法院判决履行相应的抚养费用支付义务。

倘若您对抚养费用的数额存在异议,或者您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您可以尝试与前妻进行协商以调整抚养费用的数额,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抚养费用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了小孩的鉴护人是谁

关于父母在离婚之后共同承担监护责任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会判给在离婚之后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一方。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法律上都不具备监护的资格抑或是缺乏监护的能力,那么就有可能会由未成年子女的祖父辈亲属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甚至哥哥姐姐等亲族来担当监护人的角色。此外,经过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审核以及当地民政部门的批准,也可将其他合适人员纳入监护人行列。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在离婚关系解除之后,子女若归由其中一方直接承担抚养责任,则另外一方应对此承担部分乃至全部抚养费用的义务。

若就此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则可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即便已有相关协议或判决,但针对子女在特定情形下的需求,其仍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设定金额的合理请求。

因此,若在离婚后子女被判定由前妻抚养,那么作为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即未取得抚养权的那一方),您需依照协议或法院判决履行相应的抚养费用支付义务。

倘若您对抚养费用的数额存在异议,或者您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您可以尝试与前妻进行协商以调整抚养费用的数额,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抚养费用的判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了小孩判给前妻怎么办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1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1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4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8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6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小孩两岁夫妻离婚小孩判给谁
如果小孩不大才两岁的话,那么一旦夫妻离婚小孩一般是会判给女方的。也就是说关于夫妻离婚后两岁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法律对此有比较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这个原则就是怎么有利于孩子就怎么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小孩两岁夫妻离婚小孩判给谁?
小孩两岁夫妻离婚小孩判给谁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双方可以首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可以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并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妻子离婚后丈夫借钱给他前妻, 离婚后妻子怎样起诉妻子?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新华网浙江频道据《今日早报》报道,夫妻间因为琐事吵架,慈溪的A为安抚妻子乔女士,写了张上书12.7万元的借条给妻子。没想到,去年3月两人离婚后,乔女士拿着欠条把前夫告上法庭,要他偿还欠款。日前,宁波中院作出调解,A付乔女士8万元,分两次付清。“哎,真没想到,夫妻间开玩笑写的借款也能当真!”昨天,A无奈地说。吵架写“借条”安抚娇妻5年前,A和乔女士走进婚姻殿堂,两人感情好,花钱不分彼此,A还把工资奖金都交给乔女士,要用时向她要。乔女士承认,两人的钱一直都是合在一起的。但夫妻间磕磕碰碰总难免,2004年12月,两人吵架,最后吵到钱的问题上,双方埋头算账,结果得出结论:A“欠”乔女士12.7万元。算完后,A认可并签字,说等做生意挣钱后,分期归还。俗话说:“床头打架床尾和”,两人很快和好如初,A也把这一纸欠条当作一个笑谈,渐渐淡忘。去年2月,两人办理协议离婚。离婚时,乔女士提到这笔借款,A却说想不起来。去年3月,乔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请求慈溪人民判令前夫还钱。“婚内借款”合法有效接到传票时,A懵了。A解释,当时是因为双方吵架,前妻发小孩子脾气,要他补助“青春损失费”,还逼他在借条上签字。为哄妻子开心,他看都没看就签了。慈溪一审作出判决,判A还钱。A不服,又提起上诉。在宁波中院调解下,A还是要为欠条偿还8万元给前妻。(沈斌峰黄淼君)
妻子欠债夫妻离婚,丈夫还要还给妻子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男孩给前妻抚养可好,小孩抚养权在离婚的时候该给谁?
如果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离婚小孩子判给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特殊情况的话可随父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条件更好的话的,可予优先考虑。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有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5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妻子出轨丈夫杀了妻子, 妻子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丈夫打妻子,在生活中可谓是屡见不鲜,很多人认为,夫妻间吵闹,甚至打架是很稀松平常的家常事,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很容易发展成为家庭暴力。
那么丈夫打妻子应该负哪些法律责任呢?
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殴打、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离婚三岁小孩判给谁?
夫妻离婚三岁小孩一般情况下是判决给女方。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情况下都是跟随女方一起生活,如果是双方当事人能够关于孩子的问题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尊重其协商内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妻子掩盖丈夫犯罪,妻子可以要求赔偿妻子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对社会有危害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要受刑罚处罚。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丈夫实施了犯罪行为,作为妻子往往会做出一些掩盖丈夫犯罪或者包庇丈夫犯罪的行为,意图使丈夫的犯罪行为不被追究。配偶是与自己共度余生的人,当丈夫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妻子第一时间会想着帮丈夫隐瞒事实,殊不知自己的这种掩盖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如果妻子参与了丈夫的犯罪行为有可能与丈夫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妻子窝藏包庇了丈夫的行为,又可能涉嫌刑法的窝藏包庇罪。妻子掩盖丈夫犯罪具体怎么判刑,要看妻子的行为是否可以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什么样的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跟前妻的共同财产,现任妻子和现任妻子的子女有份吗,前妻去世了
[律师回复] 胎儿虽然没有出生,一般应当均等,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残疾人的利益依《继承法》规定。
(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照《继承法》的要求。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分配遗产时,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
第二:
第一顺序、养兄弟姐妹:第一,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祖父母,分配遗产时。
第三,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三,要特别说明的是。从继承开始以后到分割遗产时,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胎儿作为死者亲生子女、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四:兄弟姐妹,也可以不均等,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不尽扶养义务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成为现实的权利继承主体。继承开始后。我国《继承法》对于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作如下规定,为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本法所说的子女。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包括生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父母:一。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第二顺序。
(五)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我国《继承法》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保留他应继承的份额。以上是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介绍、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二。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在遗产分割时、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女婿对岳父,但鉴于继承权基本上是属于一种身份权,分配遗产时、岳母、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婆,依法应享有继承权,应当予以照顾,包括婚生子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本法所说的父母、幼,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互谅互让,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继承权为绝对权。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法律为他虚设了主置、外祖父母、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是符合我国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的:配偶、子女、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离婚了小孩判给前妻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