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对方不去法院会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若离婚诉讼案件中,被告在经由合法方式被传唤之后,无恰当缘由而拒不出席庭审,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中途退庭,那么,人民法院仍有权力实施缺席审判。
在此种情形之下,尽管原、被告双方中一方未出席案件庭审,法院仍然能够依据已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法规,对该离婚诉讼案件进行深入的审查与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该怎么办
若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在裁决书中得以明确认定,当事人便可依据裁决书中的相关规定行使其探视权利。
然而若对方未能履行协助之责,当事人有权将此事诉诸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便让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具有协助义务之人处以拘留或罚款等法律制裁。倘若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并未赋予离婚当事人探视子女的权利,那么他们亦可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给予探视权,而法院会界定具体的行使方式、时间及地方等细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若离婚诉讼案件中,被告在经由合法方式被传唤之后,无恰当缘由而拒不出席庭审,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中途退庭,那么,人民法院仍有权力实施缺席审判。
在此种情形之下,尽管原、被告双方中一方未出席案件庭审,法院仍然能够依据已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法规,对该离婚诉讼案件进行深入的审查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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