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判给一方财产要不来怎么办
若夫妻婚姻破裂,分割财产探讨无果,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明示,双方当事人皆可依法向审判机关申请强制性法律裁决,对此,审理该案件之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倘若被执行之财产位于异地,则可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托法院在接获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须启动执行程序,并在执行任务完成之后,需及时向委托法院反馈执行成果。
若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执行工作,亦应对委托法院进行执行进度通报。
如若受托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启动执行程序,委托法院有权请求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出指令,以确保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后判给父亲爷爷有抚养义务吗
当夫妻选择分道扬镳之时,他们对年幼孩子所负有的抚养责任并不会自动终结。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亲子之间的联系,是一种基于血缘而自然生成的纽带,并不因为父母离婚而被切割或消失。在离婚之后,即使子女由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抚养,他们仍然是双亲的亲子关系。在此情况下,父母仍负有抚养、教导以及保护子女的固有权利和义务。
同时,父母有权和义务平等地享受抚育未成年儿女和对其实施教育的权益,他们也需要共同承担起养护、教育及保障未成年子女的重任。
如若某方父母不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责任,那么,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可以主张家长向自己提供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若夫妻婚姻破裂,分割财产探讨无果,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明示,双方当事人皆可依法向审判机关申请强制性法律裁决,对此,审理该案件之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倘若被执行之财产位于异地,则可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托法院在接获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须启动执行程序,并在执行任务完成之后,需及时向委托法院反馈执行成果。
若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执行工作,亦应对委托法院进行执行进度通报。
如若受托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启动执行程序,委托法院有权请求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出指令,以确保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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