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启动针对借款纠纷的法律程序之前,必须具备两项基本条件,即精确无误的诉讼请求以及足以支撑该请求的确凿事实与合理理由。
若一方当事人未能提供书面形式的借据,然而却能通过其他方式(例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来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那么这些证据便可被视为起诉所需的事实依据及理由。
因此,即便缺乏书面借据,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而法院也应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受理。
换句话说,尽管对方当事人未持有借据,这并不会影响到立案工作的进行,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对方没有借条怎么起诉
即便是在没有对方签名的借据情况下,依然有可能透过其他形式的证据启动法律诉讼程序。正如我们所知,证据的种类多样,除了书证之外,还包括了诸如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电子数据等等。因此,为了能够证明借款这一现实存在的事件,有必要对上述那些重要证据进行收集并呈现在法院面前。举例来说,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音像资料等等都是可能作为突破口的其他证据类型。若原告本人无力收集此类证据,亦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代为展开调查收集工作。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严格的程序,秉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全方位、客观深入的审查核实,力求精准确定事实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正式启动针对借款纠纷的法律程序之前,必须具备两项基本条件,即精确无误的诉讼请求以及足以支撑该请求的确凿事实与合理理由。
若一方当事人未能提供书面形式的借据,然而却能通过其他方式(例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来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那么这些证据便可被视为起诉所需的事实依据及理由。
因此,即便缺乏书面借据,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而法院也应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受理。
换句话说,尽管对方当事人未持有借据,这并不会影响到立案工作的进行,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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