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到法院执行不了怎么办
当涉及到借款未偿付的纠纷案件,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困难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力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授权由被执行人所在地区或是其财产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进行协助执行。
倘若受托司法机关未能在接到委托函件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程序,债权人有权恳求该司法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指令执行。
如果经过三十天的期限,受托司法机关仍未能完成执行任务,他们应该将执行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司法机关。
因此,债权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通过法院体系来寻找有效的执行途径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借钱不还到老家核实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的法律词义上,对于被告方而言,其司法管辖机关通常应该为所在地人民法院。然而,若被告的实际居所与其习惯性居住地区域有所偏差,那么此时应当交由被告习惯性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此,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欠款时,债权人有权向贷款人或担保人的任何一处实际居住地点或者习惯性居住地点所属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假如借款者或担保人同时拥有众多实际住所以及习惯性居住区域,这时各相关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作为债权人,您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自由选择向其中任意一家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当涉及到借款未偿付的纠纷案件,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困难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力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授权由被执行人所在地区或是其财产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进行协助执行。
倘若受托司法机关未能在接到委托函件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程序,债权人有权恳求该司法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指令执行。
如果经过三十天的期限,受托司法机关仍未能完成执行任务,他们应该将执行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司法机关。
因此,债权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通过法院体系来寻找有效的执行途径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