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主张保护其民事权益时,享有诉讼时效为三年的法定权利。
此诉讼时效之起算日期为权利人明确知悉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时。
因此,即便欠条尚未出具,但若债权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债务人拖欠款项的事实,便应在三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超出诉讼时效期长达三年以上,人民法院通常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经权利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审查通过后方可酌情考虑是否给予续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钱没有欠条有没有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对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若需向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主张其民事权利的,应给予诉讼时效为三年的限制。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权利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三年后的
最后一日为止。因此,即便债权人手中并无欠条作为证据,但只要能证实债务关系确实存在,并且在得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害之后的三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便不会出现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然而,若超过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或经由人民法院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延长决定,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主张保护其民事权益时,享有诉讼时效为三年的法定权利。
此诉讼时效之起算日期为权利人明确知悉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时。
因此,即便欠条尚未出具,但若债权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债务人拖欠款项的事实,便应在三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超出诉讼时效期长达三年以上,人民法院通常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经权利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审查通过后方可酌情考虑是否给予续展。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