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写日期的借条怎么算
关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该法律规定其自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即告生效。
这样也就是说,即便在欠条中所注明的款项支付期限尚未到来之际,若贷款人已然将借款付诸交付,那么借款合同便已正式成立。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欠条中的日期并非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
倘若有其他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借款事实以及借款金额的真实性,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的证词等等,即便欠条中未载明具体的日期,借款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没写日期的借条有有效期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法律条文规定,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自权益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了解到权益受损及义务方之日开始计起。若借据中未注明特定日期,那么该笔借款的具体年月日可能无从确认,这使得我们在计算诉讼时效起点时存在困难。在此情形下,若借贷双方间存在其他途径以明确借款日期,或者出借方拥有其他证据证实借款事实,则诉讼时效期间可据此予以确定。倘若无法确定借款日期,并且也无其他证据显示权益受损的确切日期,那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便难以确定,进而可能对诉讼时效的有效性产生影响。然而,即使借据中未注明日期,但出借方拥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或者借款人承认借款事实,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仍有可能适用。若出借方在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才提出诉讼请求,借款人有权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支持该项抗辩。总的说来,借据中未注明日期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诉讼时效的有效性,而关键在于能否确立借款日期及其余证据是否足以确定借款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该法律规定其自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即告生效。
这样也就是说,即便在欠条中所注明的款项支付期限尚未到来之际,若贷款人已然将借款付诸交付,那么借款合同便已正式成立。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欠条中的日期并非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
倘若有其他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借款事实以及借款金额的真实性,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的证词等等,即便欠条中未载明具体的日期,借款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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