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到中院还是不判怎么办
若贵方的诉讼已被上诉至中国的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为“中院”),而中院相应做出了判决,但贵方对此结果并不满意,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允许贵方向更高一级的司法机构提出进一步的申诉。
若贵方深信中院的判决确存在该条款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即:确认事实与适用法律正确的话,贵方可选择放弃对该判决的异议,并且不得继续向上进行上诉;
若贵方坚信中院的判决在确认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贵方可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请求上级法院依法进行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若贵方认为中院的判决还存在其他严重问题,例如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等,贵方可同样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请求上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可能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若中院已经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那么在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之后,贵方将无法再次提出上诉请求要求再次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上诉到中院能取保候审吗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体制下,若被告方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并不必然代表其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它主要是针对那些预计至少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会被看作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名,以及那些可能会被判定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至于能否得到取保候审的许可,则必须由法庭根据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最终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贵方的诉讼已被上诉至中国的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为“中院”),而中院相应做出了判决,但贵方对此结果并不满意,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允许贵方向更高一级的司法机构提出进一步的申诉。
若贵方深信中院的判决确存在该条款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即:确认事实与适用法律正确的话,贵方可选择放弃对该判决的异议,并且不得继续向上进行上诉;
若贵方坚信中院的判决在确认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贵方可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请求上级法院依法进行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若贵方认为中院的判决还存在其他严重问题,例如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等,贵方可同样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请求上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可能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若中院已经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那么在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之后,贵方将无法再次提出上诉请求要求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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